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24371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6〕1116号 |
发布机构: | 厅安监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3-13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发展长效机制,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省政府2016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专项检查。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2月15日。
二、检查范围
全省道路运输企业(重点是道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重点是水路旅客运输企业)、参与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费用管理制度的情况;
(二)企业制定2016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及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的情况;
(三)企业2015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包括: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按规定正确规范使用安全费用等内容。
四、阶段安排
本次检查,采用企业自查、市(县)核查与省级抽查的方式进行,共分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贯穿于专项检查始终)
各单位要组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二)市(县)核查(12月1日至12月10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要根据所属企业情况,对重点企业进行核查,形成书面总结12月11日前报厅。
(三)省级抽查(12月10日至12月15日)
由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负责对重点企业自查自纠和市(县)核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12月16日前报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是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促进本质安全水平提高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专业人员,精心组织实施,要与正在开展的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相结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安全投入。
(二)严格检查,务求实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通过查看财务报表、台帐、购物清单、实物等形式,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切实掌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三)全面分析,及时总结。各单位上报材料要重点说明检查企业数量、检查覆盖率,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李维强,联系电话:029-8886918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11月24日